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的通知》(建办村函〔2020〕392号)要求,在各省(区、市)组织申报基础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的通知》(建办村函〔2020〕392号)要求,在各省(区、市)组织申报基础上,经专家审查,拟将北京市门头沟区等20个县(市、区)公布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现对拟公布的示范县(市、区)进行公示。
拟公布的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名单
1.北京市门头沟区
2.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
3.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
4.上海市浦东新区
5.上海市青浦区
6.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7.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8.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9.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10.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
11.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
12.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
13.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
14.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15.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
16.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
17.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
18.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
19.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
2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三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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