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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为工程招投标戴“紧箍咒” 情节严重者清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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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由招标人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由招标人负责,党员干部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活动,提出要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围标串标等情节严重的,应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直至清出市场。   《意见》指出,当前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问题依然突出,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相关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严厉打击招标投标环节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意见》强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应由招标人负责,党员干部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集中建设管理方式,采用组建集中建设机构或竞争选择企业实行代建的模式。   《意见》要求,缩小招标范围,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减少招标投标层级;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招标人应科学制定评标定标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全面推行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实施工程造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招标人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在监管方面,《意见》提出,加大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围标串标等情节严重的,应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直至清出市场;加强评标专家监管,建立评标专家考核和退出机制;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实行招标代理机构年度信息自愿报送、年度业绩公示制度以及“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将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   《意见》明确,要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招标的项目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推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规范应用;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行为,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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