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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师个人执业缘何“缺席”地方《实施意见》?

来源:建筑时报 阅读:(41109)评论:(0) 收藏:(0)
除江苏、江西、福建、云南明确提出强化个人执业外,大部分省份都在地方《实施意见》中“忽略”了个人执业这一早已被上级文件指明的改革方向。
  去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对建筑业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之后,为贯彻落实19号文,各省份相继出台了各自的《实施意见》。然而据不完全统计,除江苏、江西、福建、云南明确提出强化个人执业外,大部分省份都在地方《实施意见》中“忽略”了个人执业这一早已被上级文件指明的改革方向。   所谓个人执业,顾名思义,就是允许、鼓励具备资质的建筑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独立开办事务所承接设计工作。2016年1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从2017年3月1日起,一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即可开设合伙制设计事务所,并规定了相应的建筑师资历要求。而在去年2月发布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意见》中,住建部重申“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有江苏、江西、福建、云南四省份的《实施意见》中囊括了建筑师个人执业的相关内容,其余包括安徽、山东、陕西、浙江在内的多省《实施意见》都未提及个人执业。其余还有大量省份尚未出台《实施意见》。   以下为四省份文件中相关内容原文。   江苏   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鼓励建筑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采用个人或合伙的方式成立执业事务所承接业务,并依法承担相应权责。   江西   取消或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权限,全面推行企业及人员资质资格电子化审批,试行建设工程企业和个人电子资质资格证书。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探索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加大对执业人员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资格挂靠等行为。   福建   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积极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大数据在个人执业管理中的应用。   云南   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确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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