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通知指出,要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在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方面,通知强调,要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权人权益。试点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
在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方面,通知指出,通过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评、相关方互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评价及社会评价等,形成对工程项目、企业主体直至区域整体的质量评价,同时可将评价结果与质量诚信体系、考核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挂钩,推动各方增强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试点地区包括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河南、广东、广西。
通知还对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试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试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试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试点、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做出了安排。
住建部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积极创新试点方式,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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